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500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217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3-23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3月21日
交通运输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强化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重心下移、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总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攻坚、三年巩固”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问题。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2013年,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陕政发〔2013〕8号),进一步理清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启动“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确保道路水路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企业全面达标。
——2014年,着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强制培训制度,实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2015年,着力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科技手段运用,实现重点领域隐患查治的全覆盖,加强监管装备设施配备,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三基”工作领导,省厅决定成立“三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明怀
成 员: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法规处、厅规划处、厅财务处、厅高管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安监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 “三基”建设工作,督促检查“三基”建设工作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行业管理单位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现象,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重视落实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充足的专(兼)职监管人员。交通运输系统各企业按照从业人员、运输工具数量和危险性大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数3%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按不低于从业人数2%的比例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路运输企业按上述标准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按3人/100车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客运站按日旅客发送量每千人配置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货运企业按2人/100车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客运出租车企业按1—2人/100车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按照企业准入条件以及安全许可等要求,强化交通运输企业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台账。
(五)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公路水路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造价的1.5%提取使用,普通货运企业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提取,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提取。要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
(六)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交通运输行业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营运资质许可、运力调整等相结合,重点支持高等级达标企业,整体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考评员、考评机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达标考评,力争从事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底前达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取消营运资质。
(七)全面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切实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要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工程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提高对工伤人员的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八)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加强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危桥治理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三关一监督”,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专项整治,在市场准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三个环节从严审核,杜绝事故隐患;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工作,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与企业信用记录挂钩。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要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督办、治理销号等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社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九)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加强公路、水路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建设,着重建立完善地震、冰冻雨雪等重大突发事件下道路交通应急保障体系和紧急救援预案。在全系统范围内加大对于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针对不同层次、岗位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宣传方案,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宣教工作,每年至少举行2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使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具备相应的应急知识和能力。各行业主管单位一方面要重点加强直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起专业性强、灵活机动的公路水路应急救援队伍,另一方面继续坚持基层应急救援体系的全面建设。
(十)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广泛深入人心。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工地、进场站、进校园。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继续实施“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一线操作人员、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制度,加强指标实施和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特别是对那些工作落实不力、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隐患突出、险情和事故不断的单位,该亮“牌”的亮“牌”,该追责的要追责,要对问题进行解剖分析和重点整顿,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基”工作对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将其提上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三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活动的领导。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合力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持续向好。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单位要摸清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典型示范和分类指导。省厅重点研究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搞好宏观指导;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搞好检查指导;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经常深入企业检查督促、具体指导。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提出量化标准和要求,推动工作落实,要认真总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成功经验,使之上升为好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并通过广泛宣传,积极推广,达到以点促面、推动全局的目的。
交通运输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强化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重心下移、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总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攻坚、三年巩固”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问题。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2013年,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陕政发〔2013〕8号),进一步理清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启动“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确保道路水路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企业全面达标。
——2014年,着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强制培训制度,实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2015年,着力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科技手段运用,实现重点领域隐患查治的全覆盖,加强监管装备设施配备,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三基”工作领导,省厅决定成立“三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明怀
成 员: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法规处、厅规划处、厅财务处、厅高管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安监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 “三基”建设工作,督促检查“三基”建设工作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行业管理单位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现象,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重视落实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充足的专(兼)职监管人员。交通运输系统各企业按照从业人员、运输工具数量和危险性大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数3%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按不低于从业人数2%的比例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路运输企业按上述标准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按3人/100车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客运站按日旅客发送量每千人配置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货运企业按2人/100车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客运出租车企业按1—2人/100车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按照企业准入条件以及安全许可等要求,强化交通运输企业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台账。
(五)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公路水路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造价的1.5%提取使用,普通货运企业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提取、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提取。要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
(六)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交通运输行业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营运资质许可、运力调整等相结合,重点支持高等级达标企业,整体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考评员培训、考试和考评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考评员、考评机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达标考评,力争从事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底前达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取消营运资质。
(七)全面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切实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要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工程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提高对工伤人员的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八)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加强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危桥治理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三关一监督”,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专项整治,在市场准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三个环节从严审核,杜绝事故隐患;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工作,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与企业信用记录挂钩。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要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督办、治理销号等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社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九)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加强公路、水路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建设,着重建立完善地震、冰冻雨雪等重大突发事件下道路交通应急保障体系和紧急救援预案。在全系统范围内加大对于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针对不同层次、岗位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宣传方案,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宣教工作,每年至少举行2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使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具备相应的应急知识和能力。各行业主管单位一方面要重点加强直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起专业性强、灵活机动的公路水路应急救援队伍,另一方面继续坚持基层应急救援体系的全面建设。
(十)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广泛深入人心。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工地、进场站、进乡村、进校园。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继续实施“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一线操作人员、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制度,加强指标实施和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特别是对那些工作落实不力、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隐患突出、险情和事故不断的单位,该亮“牌”的亮“牌”,该追责的要追责,要对问题进行解剖分析和重点整顿,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基”工作对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将其提上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三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活动的领导。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合力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持续向好。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单位要摸清本地安全生产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典型示范和分类指导。省厅重点研究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搞好宏观指导;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搞好检查指导;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经常深入企业检查督促、具体指导。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提出量化标准和要求,推动工作落实,要认真总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成功经验,使之上升为好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并通过广泛宣传,积极推广,达到以点促面、推动全局的目的。